河南:六大创新举措力破投融资瓶颈
日前,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行首问负责制、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创新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编制三年投资滚动计划、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六大创新举措,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六大创新举措。推行首问负责制,充分利用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探索其他方式,通过连通各级政府部门、覆盖各类投资项目,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并联审批,首家受理部门首问负责,一站到底、全过程服务。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部分机制灵活的区域先行先试“不再审批”的管理模式,近期率先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这在全国各自贸区出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中属于首创。创新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要把多个单一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变成综合的、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个审批或中介服务事项,既方便群众,也使得政府效率提高。编制三年投资滚动计划,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加强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储备、制定有效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积极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入投贷联动试点,选择发展前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更好地使金融和实体经济有机结合,互相推动,良性发展。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创造条件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审批事项,有效推动政府管理工作效率提高。
吉林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无缝转贷”
为进一步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办事难问题,日前,吉林省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共25条以突出解决关键问题为引领,逐步形成体制机制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的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
针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新政主要从多渠道增加金融供给、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等6个方面推进解决,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将实行不断贷、不抽贷,实现“无缝转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贷流程,今年力争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20万户以上。 另外,我省将主要从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5个方面帮助企业降成本。
今年,吉林省还将在打造“百年老店”上做大文章,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力争推动400户企业入规升级,并给予财政奖补。
海南: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单项贴息一般不超百万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风险补偿、奖励补助、股权投资和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其中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中小企业获得实际贷款额的1%-1.5%计算,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担保费率补助的额度,按照当年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的1%计算。
金融机构的奖励额度,按照当年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总额的2‰计算,年度总奖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单个服务机构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单位的奖励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宁夏设亿元转贷资金 解中小企业“过桥”难题
为改善宁夏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难题,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续贷风险,近日,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1亿元设立“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作为政府专项“过桥贷”资金,帮助中小微企业平稳转贷。
为有效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印发《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符合区内银行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登录“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续贷和转贷业务,单笔最高可申请2000万元。转贷资金使用5天以内按照0.2‰/天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5天不超过15天的按每天0.4‰收取资金使用费。为确保资金能够满足企业需求,转贷资金合作银行还将授信2亿元额度作为补充备用。
河南设立100亿元基金支持初创和成长期中小企业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与中原银行共同出资10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在产品、技术、渠道等方面拥有核心竞争力,并且风险可预期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
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重点投向河南省内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基金总体框架采取母子基金形式,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母基金,子基金由母基金以参股方式,在市、县发起设立,将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辐射全省。基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本金收回后,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其中财政投资实现的收益及退出投资收回的资金继续用于滚动发展,扩大基金规模。
河南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政府采购合同可作信用担保
河南省财政启动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可作为信用担保,金融机构据此可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是河南省政银联合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推出的一次全新尝试。
据了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坚持“财政引导、双方自愿”的原则,财政部门为银企双方搭建一个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采购单位在进行资金申请支付时,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按照合同约定将财政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备案合同约定的账号,使供应商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